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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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無效后的工程款計算和解決工程款拖欠問題UP
北青熱點 01月16日 -
法律概念中的“定金”與“訂金”區別及其法律后果UP
閻良區人民檢察院 12月29日 -
合同成立與生效的區別及重要性UP
陜西法制網 12月21日 -
專家提出:養老院應尊重老人意愿并綜合考量 專家建議,應充分尊重老人意愿,按最有利于老人原則綜合考量。老人個體的意愿及權益決策,應該以老人個體的能力為基礎,而不是由他人替其決策。老人在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下擁有自主選擇的權利,可以自行與養老院簽訂或解除合同。如果養老院擅自增加合同解除的前置條件,限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老年人解除合同,構成違約,老年人可以提起民事訴訟,主張解除合同并退還合同款項。同時,老人可以適用“意定監護”,以書面形式協商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在與家屬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下,可以有效保障老人的權益和自主意愿。
南京鼓樓檢察 11月29日 -
保障老年人權益:養老院簽字限制應得到規范
白水檢察 11月29日 -
南寧市法院審結家具定制合同糾紛案,確認消費者在特定條件下有權解除合同
南寧晚報 11月28日 -
疫情下合同履行問題的法律解讀與應對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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