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
-
甘肅省慶陽市原副市長吳麗華一審受審,面臨受賄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的指控。檢察機關指控吳麗華利用擔任環縣縣長、正寧縣委書記、慶陽市副市長的職務便利,收受了33人的賄賂款物,總額達3376.08萬元人民幣。吳麗華的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尚有1303.772108萬元來源不明。庭審中,法庭闡明了雙方爭議的焦點,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吳麗華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雙方就此發表了意見。吳麗華最后進行了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和悔罪。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和辯護人的訴訟權利。
新京報 11月05日 -
甘肅蘭州市社科院原院長陸春鳴貪污受賄案審理:反腐斗爭的堅決態度和國有資產保護的重要性
熱心微風Are 11月03日 -
泰安市岱岳區原區委書記王長勇因涉嫌行賄和受賄一案開庭審判,引發廣泛關注
烷玲叭卦 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