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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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權益保護與物業管理》UP
中國法院網官方賬號 02月21日 -
法官化解三年糾紛,小區業主物業達成和解UP
駐馬店廣視網 12月24日 -
物業服務超期十年,業主滿意度低,金嶺花園業主要求換掉物業公司UP
觀海新聞 12月06日 -
取消物業公司的影響與考慮
抖田探秘 12月04日 -
空置房屋是否需要交物業費?天津法院判決案例揭示答案
中國法院網官方賬號 11月17日 -
小區公共收益和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規定解析
遼寧法治宣傳 11月10日 -
業主大會與業主委員會的權益糾紛及法院裁決
曾俊清律師 11月08日 -
正確理解物業費的含義和范圍,有助于緩解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的矛盾和糾紛。物業費是指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對房屋及配套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而向業主或使用人收取的費用。物業費主要包括綠化養護費用、清潔衛生費用、秩序維護費用、辦公費用、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物業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和福利費等。物業費不包括住宅內部設施設備的維修費用、由建筑質量問題產生的費用以及公共區域設備的大中修費用和重大部件更換費用。
物業小常識 0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