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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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勝衡律師事務所主任宋聯民表示,持有特定日期范圍內股票的股東可以辦理索賠登記。具體而言,凡在2017年4月27日至2020年4月1日之間買入股票,并且在2020年4月1日收盤時仍持有的股東,以及在2023年5月31日之前買入股票,并且在2023年5月31日收盤時仍持有的股東,以及在2023年12月13日之前買入股票,并且在2023年12月13日收盤時仍持有的股東,都有資格辦理索賠登記。需要注意的是,最終的時段以法院生效判決認定為準。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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