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黑龍江省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就梁某某販賣毒品和洗錢案進行了宣判。梁某某作為主犯被判無期徒刑,終剝奪政治權利,并且被沒收了全部個人財產。這一案件始于2021年7月,當時大慶市公安局紅崗分局發現了宋某某經常出高檔消費場所卻沒有固定收,并且和吸毒人員有著切的聯系。在進一步的工作中,警察們發現宋某某從哈爾濱市梁某某那里購買了冰毒,并在大慶市向多人進行了販賣。由于案涉及市打擊,大慶市公安局毒支隊立了專案組來偵辦此案。經過了四個多月的縝偵查,一個涉及五層級省吸販毒團伙浮出了水面。梁某某從外省購毒品冰毒,在哈爾濱市向宋某某販賣,宋某某則駕車將冰毒運回大慶市進行販賣。這個團伙的相關涉案人員的份、活軌跡、落腳點和涉毒違法犯罪證據已經查清。2021年11月,專案組對該吸販毒團伙進行了收網,一共抓獲了33個毒品違法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了12人,行政罰了21人。此外,警方還從梁某某郵寄到哈爾濱市的包裹繳獲了毒品冰毒1460克。2022年12月5日,梁某某因為販賣毒品罪被判無期徒刑,終剝奪政治權利,并且被沒收了全部個人財產。為了深挖梁某某的余罪,專案組與大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二檢察部、中國人民銀行大慶市中心支行的反洗錢科進行了切的配合,圍繞梁某某涉毒資金開展工作。經查,2021年6月,梁某某在哈爾濱市道外區一小區附近,將300克冰毒販賣給了楊某某。為了掩飾販賣毒品所得,梁某某通過其友的銀行卡事先收取了楊某某20萬元人民幣的毒資,然后梁某某的友將銀行卡的這筆錢取出來并給了梁某某,用于個人揮霍。2023年9月11日,梁某某犯洗錢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并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與前罪并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終剝奪政治權利,并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對于掩飾、瞞毒品犯罪、黑社會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的來源和質,有一系列行為將會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