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麗江市監察委調查終結,麗江市城鄉建設投資運營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羅鴻(正級)涉嫌賄罪一案,已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據麗江市人民檢察院的指定管轄,玉龍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玉龍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在審查起訴階段,檢察機關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羅鴻有的訴訟權利,并對其進行了訊問,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玉龍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稱,羅鴻在擔任永勝縣委常委、組織部長,永勝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以及麗江市城鄉建設投資運營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期間,涉嫌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他人財,數額特別巨大,構賄罪。這一指控將在接下來的審判中得到進一步的理。

來源:云南省人民檢察院

編輯:張麗青

審核:鐘玲

終審:彭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