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家法學院2023年春季開學典禮上,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張軍強調了在新時代新發展階段審判工作中貫徹能司法的重要。他指出,符合審判工作規律的能司法意識必須堅定樹立,并毫不猶豫地堅持下去。今年以來,鹽湖法院扣“公正與效率”工作主題,堅持能司法,并在“抓前端、治未病”以及實質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等方面取得了顯著效,努力實現審判執行工作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最近,鹽湖法院禹都法庭功調解了一系列某建筑工程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勞務合同糾紛案件,到了當事人的一致稱贊。調解結果既維護了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又促進了矛盾糾紛的快速解決。當事人在表示激之時,特別向禹都法庭表示謝,并送上錦旗以示激。

回顧案件況,2023年3月,六名農民工丁某福、徐某明、周某高等在某建筑工地從事磚工作。工程結束后,被告僅支付了部分工資,剩余的工資一直拖欠未付。多次追討和協商未果后,六人不得已向鹽湖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支付剩余的勞務費。禹都法庭理案件后,兩名法立即與原告和被告取得聯系,詳細了解案件況,全面聽取雙方的訴求和意見。在征得雙方同意后,法決定采取調解的方式解決糾紛。

在調解過程中,承辦法本著化解矛盾、解決糾紛的原則,通過“以法服人、以理明人、以人”的方式,引導雙方換位思考,爭取相互理解和妥協。法從法律層面進行釋法說理,并告知被告如果拒不支付農民工工資可能面臨的法律后果。最終,在法的耐心協調下,雙方當事人達了調解協議,功解決了糾紛。

這起案件的功化解現了鹽湖法院禹都法庭秉持“楓橋經驗”,堅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的原則,充分發揮司法能,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未來,鹽湖法院將繼續發揮人民法庭前沿陣地的作用,堅持以調解為主導,以高效、便民的訴訟服務滿足人民群眾的司法需求。他們將努力為農民工的“護薪人”,為勞者爭取應有的待遇,讓他們不再為薪資問題而憂心忡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