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一場在高鐵上發生的“一臺電腦,一灰制服,兩方當事人視頻畫面”的場景引起了人們的關注。原來,興隆法院興隆法庭法劉可心在山東省濟南市辦案期間,為了不影響一起業糾紛案件的進展,在坐高鐵返程的過程中,給雙方當事人打電話,進行一對一調解。這種在高鐵上進行網上調解的方式,打破了異地無法面對面調解的障礙,為了一個新的辦公現場。

劉可心法在充分聽取雙方意見并總結爭議焦點后,首先對業公司提出建議,指出業服務合同不同于普通商業合同,應當不斷提升業服務質量、加強與業主之間的流。隨后,法又針對房屋質量問題與業主進行通,告知其正確的維權渠道,做好了相關釋法明理工作。最終,在雙方同意的況下,功化解了一起長達8年的業費糾紛案。這一案例展示了法在高鐵上也能夠進行有效的調解工作,為當事人提供及時便利的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