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山東濱州、河北滄州等地發生的多起“天價救援費”事件引發了社會熱議。司機師傅們痛心地發現,即使是20公里的路程,也會被要求支付5000元的高速救援費;而不到10公里的路程,卻被告知應繳納2.1萬元的費用。這些事件讓人們對高速公路救援費用的合理產生了質疑。
高速公路作為重要的通基礎設施,是貨運和長途出行人士的首選。當車輛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時,呼專業救援是非常必要的。盡管高速公路屬于封閉道路,因此救援費用略高也是可以理解的,但略高并不等于“漫天要價”。盡管我國法律規定大多數商品和服務的價格實行市場調節,但高速服務行業屬于極數需要實行政府指導價或者政府定價的范圍。據價格法規定,如果經營者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以及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和急措施,將會到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等罰。顯然,救援公司實際收費遠高于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是不合理的,涉事公司應該到追責。然而,追責能否完全解決問題還有待探討。
事實上,“天價救援費”事件并非個案,此前就發生過多起類似事件。雖然大多數事件以退還司機不合理收費、罰款等方式了結,但之后類似事件仍然時有發生。因此,要徹底解決“天價救援費”問題,恐怕還需要從事件細節中尋找答案。
據報道,在多起“高速路天價救援費”事件中,司機們反映無法看到費用明細,也無法得知收費理由。救援公司為何不提供收費明細呢?明碼標價不僅是經營者的義務,也是維護市場價格秩序和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有效監管方式。然而,救援公司卻只憑一張收據就能讓消費者“糊涂”買單,讓消費者蒙損失。據價格法的規定,如果經營者因價格違法行為導致消費者或其他經營者支付過多的費用,就應該退還多付的部分。如果造了損害,就應該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報道中還提到,其中一起事件中,涉事高速路段只有一家備高速公路救援資質的公司。這種單一化、壟斷化的高速救援機制是否也是導致“天價救援費”事件發生的因?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通運輸部發布的《關于規范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在不影響高速公路正常運行的況下,當事人可以選擇社會救援機構進行救助,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能強制指定救援機構,也不能妨礙和阻止當事人委托的救援機構提供服務。因此,如果高速公路管理機構強行要求被救援車輛只接其指定救援公司的服務,就是違反規定的。
那麼,如何解決“天價救援費”問題呢?高速公路管理單位應該引市場競爭機制,探索多元化的高速救援機制,讓更多優質救援服務公司參與市場競爭,為消費者提供更多選擇、更加優質的服務,避免“一家獨大”導致的壟斷行為。救援公司應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統一規范項目收費標準,明碼標價。相關部門應該加大對“漫天要價”行為的打擊力度,讓違法者付出懲罰,必要時可以建立信用評級制度,讓經營者時刻繃“合法經營”這弦。
解決“天價救援費”問題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長期的整治和努力。浙江、河南等地已經出臺了明確規定,但我們也期待更多有力的措施得以實施,以保護消費者權益,避免“天價救援費”再次傷害司機師傅們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