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長春發生了一起令人震驚的高空拋致死案。被告人周某因為自己想死卻又不敢跳樓,竟用磚頭從樓上拋下去,試圖通過傷害他人來求死。這樣的行為不僅讓人無法理解,更令人到憤慨。周某這樣的人被判死刑,確實罪有應得。然而,這樣的行為不僅苦了被傷害的人,也讓無辜的路人蒙了不幸。這些路人可能只是恰巧經過樓下,卻因為被從高樓上扔下來的磚頭砸死,這真是毫無道理,對害者來說真是倒霉頂。

更令人不可忽視的是,周某在高樓上連續6天進行了十幾次拋行為,然而竟沒有人加以管制,沒有人及時制止。這才是問題的關鍵所在。如果有人能夠及時發現并制止,或許這場悲劇就不會發生。這讓我們不要問,業公司到底在干什麼?小區是否有保安?他們都在做什麼?為什麼對這樣的行為無于衷,沒有采取任何措施?這難道不是典型的吃飯、不干活、白拿工資嗎?

這起案件不僅需要我們反思被告人的行為,還需要我們更加關注社會問題。我們應該加強對高空拋行為的監管和懲罰力度,以保障市民的安全。同時,業公司和保安部門也應該承擔起管理責任,加強巡邏和監控措施,及時發現和制止類似行為的發生。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夠建設一個更加安全、和諧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