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長春中院對長春高空拋致死案進行了宣判,被告人周某被判死刑。這起案件發生在2023年6月22日晚,一名28歲的子在長春萬達廣場被從高空拋下的磚頭砸中頭部,不幸離世。警方隨后于6月22日將嫌疑人周某抓獲,并采取了刑事強制措施。11月27日,該案一審在長春中院開庭審理,檢察機關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被告人周某提起公訴,并建議判其死刑。

士回憶說,的妹妹婁靜(化名)今年28歲,生前是一名法律工作者。今年6月22日晚,婁靜到吉林省長春市游玩,當晚在長春市紅旗街萬達廣場小吃街被從高空拋下來的磚頭砸中頭部,不幸去世。而拋下磚頭的是住在附近一公寓的23歲男子周某。今年11月27日,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這起案件,然而并未當庭宣判。

據長春市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周某因不能自食其力,產生了厭世和仇視社會的緒,遂預謀采取從高層建筑上投擲磚頭等品的方式,以威脅地面上的不特定人員的生命。來說,2023年6月22日晚21時至23時許,周某在長春市朝區紅旗街某公寓32樓樓道窗戶和樓頂天臺等位置,先后投擲了八塊磚頭,其中一塊磚頭擊中了婁靜的額部。檢方還提到,在此之前的6月17日下午和晚間,周某還在同一公寓的3310室窗戶投擲了兩桶5升桶裝水和三罐未開封的可樂,砸中了兩人。經法醫鑒定,婁靜因被磚頭擊中頭部導致嚴重顱腦損傷而死亡,另一名害者則只了輕微傷。經過法醫神鑒定,被告人周某在涉案時并無神病,完全備刑事責任能力。

案發后,被告人周某自投案。檢察院認為,據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規定,周某的犯罪機和行為手段十分惡劣,對社會造了巨大的危害。盡管周某有自首節,但這并不足以減輕其罪責。而且,在周某到案后以及庭審過程中,他并沒有表現出歉意和悔意。因此,檢察院建議對其判死刑,并剝奪其終政治權利。周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沒有提出異議。

士告訴封面新聞記者,作為家屬,他們對這起案件提起了附帶民事訴訟。他們認為周某的行為極其惡劣,給他們造了巨大的損失,因此要求對其進行賠償。

來源:封面新聞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