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7日,黃某在自家自建房二樓樓頂拆四周圍墻。在未設置有效警示牌的況下,黃某抱著約6塊拆下的紅磚塊走到二樓樓頂北側圍墻,準備將磚塊丟到一樓地面。在察看樓下是否有人時,黃某手中的一塊紅磚塊落,砸到正從一樓地面路過的被害人謝某頭部,導致謝某后腦勺著地,頭、頸等部位撞到地面上的紅磚塊。黃某發現后立即撥打120,謝某被送往醫院搶救。2023年5月3日,謝某因搶救無效死亡。案發后,黃某家屬已代為賠償部分醫藥費。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黃某因疏忽大意過失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過失致人死亡罪。黃某自投案并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系自首,可依法從輕或者減輕罰。被告人黃某自愿認罪認罰,可依法從寬罰。綜上,法院依法判被告人黃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死亡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節較輕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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