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7日,吉林長春市的“高空拋磚砸人致死案”在長春中院進行了備關注的開庭審理。庭審歷時兩個半小時后結束,法庭宣布將在未來確定的日期宣判。害者小婁今年28歲,在北京從事法律工作,當時去長春拜訪朋友。6月22日晚,小婁經過長春市紅旗街萬達廣場夜市小吃街時,被從33層高樓扔下的一塊磚頭砸中,送往醫院的途中就已經沒有了生命跡象。犯罪嫌疑人周某是一名20多歲的江西男子,事發時剛到長春不久,沒有固定職業,住在日租房里。此前的報道,事發地附近的小吃攤主介紹,這名犯罪嫌疑人早在6月17日就曾從高扔下水桶、易拉罐可樂等品,并砸傷了兩人。附近的攤主報過兩次警,警察去了一次,但并未找到犯罪嫌疑人。在庭審中,周某對拋磚致人死亡的事實供認不諱。他表示,自己在長春找不到工作,覺得生活沒有意義,為了發泄心的不滿才會從高扔東西。檢方認為,周某的行為構危害公共安全罪,建議判死刑。這個案件的判決結果引發了社會各界的關注。一些網友表示,高空拋是極其惡劣的犯罪行為,必須嚴懲不貸。另一些網友表示,希法院能夠充分考慮周某的神狀態,給予其一個公正的判決。

高空拋是指從高品拋擲到下方,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91條的規定,如果從建筑或其他高拋擲品,節嚴重,將會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可能以罰金。高空拋不僅會導致人員傷亡,還會對公共安全造巨大威脅。近年來,高空拋事件頻發,給社會帶來了嚴重的危害。為有效預防高空拋行為,需要從多個方面采取措施。首先,要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公眾的安全意識。需要向公眾普及高空拋的危害,引導公眾自覺遵守法律法規,杜絕高空拋行為。其次,要完善法律法規,加大對高空拋罰力度。需要對高空拋行為實行“零容忍”,對于節嚴重的行為,要堅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三,要加強管理,建立健全的高空拋防控機制。需要對高層建筑進行安全檢查,及時排除安全患。還需要加強對高空拋行為的監控,一旦發現高空拋行為,要立即制止并采取措施。希通過各方的努力,能夠有效遏制高空拋行為,保障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