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忠妹妹”李薇:高的幾個共同人45天賺了2億,他們在服完五年徒刑后被釋放。

李薇,一個出生在越南的子,父親是業頗有名氣的商人。在侵越南后,被父親帶到了云南避難。到商業氛圍的影響,追求金錢財富。為了獲取利益,不擇手段!很快,年輕的李薇就了“叛逆妹妹”。

35歲時,李薇開始逐步接管家族企業,并在香港立公司,進軍新行業,擴大自己的商業版圖。在一次政商酒會上結識了云南合資公司的一位高層,這位高層有很多資源,而卻很貪婪。于是,向他示好,很快與這位高結為夫妻。在丈夫的保護下,在云南商界迅速嶄頭角,事業一帆風順。

然而,李薇的貪婪并未止于此。很快又與前云南省長李嘉廷建立了切的關系。通過拉攏李嘉廷,功與一家石油公司建立了合作關系,獲利超過4000萬。然而,好的時并沒有持續多久。李嘉廷于2001年被解雇,他也因此到紀委的調查。由于兩人之間沒有直接利害關系,紀委無法證明李薇有罪,因此被釋放。

按理說,李薇應該吸取教訓,更加克制自己的。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風頭過去后,繼續縱橫捭闔。更令人憤慨的是,實際上同時與幾位高級員保持關系,利用復雜的通訊網絡為自己牟利。稱之為“風險對沖”,即使一把雨傘被抓住,也能找到其他雨傘。

在21世紀初,房地產業蓬發展,李薇也想分一杯羹。非法收購土地,建造商業樓或住宅,然后出售以獲取利潤。公司改制為份制后,迫不及待地投資金融領域,通過“倒賣”票和基金,在45天積累了巨額財富,達到了2億。

然而,這段好的時并沒有持續太久。2006年,稅務局和警方因涉嫌稅務犯罪將逮捕。僅僅兩個月后,的一位人也被捕。另一位人為了保護自己,利用職權阻止公安機關理此案,但未能如愿。隨后,這位人又被杜舉報,紀委和檢察院立即對他進行控制。在巨大的力下,他承認了與李薇的不正當利益。現在,證據確鑿,李薇逃不了了!

2007年底,被帶上法庭。法判定犯有賄罪和犯刑法,判五年有期徒刑。2011年,刑滿釋放。從那以后,再也沒有涉足商界,過著正常的生活。意識到想要賺錢,必須使用正確的方法,遵守當地的法律,誠實公平地做生意。

然而,李薇顯然不是一個“安定”的人。的貪太強烈了,不能等待漫長的原始積累。只想賺取“快錢”。為了實現這個目標,不惜踩紅線,無視公共利益和道德倫理。的所作所為令人發指。雖然這樣的人可能會暫時獲得榮耀,但最終無法逃法律的制裁。高墻和柵欄等待著,留給的只有無盡的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