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期間,中國各地的旅游業異常火,游客紛紛踏上旅途,然而隨之而來的旅游安全問題也為了大眾關注的焦點。特別是高原游、山地游等項目,對游客的條件、旅游安全保障等有更高的要求。如果在旅行中因原因發生意外,那麼應該由誰來承擔相應的責任呢?近日,四川省都市青羊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旅游意外賠償糾紛案。

2023年3月28日,王某和楊某結伴旅游,出發前咨詢了A旅行社導游關于四川旅游相關事宜,導游向他們推薦了“某某景區7天6晚品質游”,并告知全程有導游陪同講解。王某向導游咨詢了景區海拔高度、高反況以及危險況,導游表示對于年齡不是特別大、狀況良好的游客來說,很出現高反的況。

后來,王某和楊某與B旅行社簽訂了《四川省國旅游合同》,購買了“某某景區8天7晚品質游”。在旅行的過程中,王某在下山途中突發暈倒,楊某立即對其進行心肺復蘇。雖然楊某撥打了120急救電話,但等待的過程中景區工作人員提供了氧氣瓶,并使用擔架將王某送至觀車等待,通過觀車和索道將其送至山下。然而,王某最終在醫院被診斷為猝死。

王某的親屬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A旅行社、B旅行社、景區賠償醫療費、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金等共計847569.33元。經都市青羊法院審理后,作出民事判決:B旅行社向王某親屬支付166113.87元;其他訴訟請求駁回。原告提起上訴,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院對當事人的責任進行了分析。對于王某自的責任,法院認為他的死亡主要是由其自導致,因此應承擔主要責任。對于B旅行社的責任,法院認為在未向王某提示高原反應注意事項,以及在王某突發暈倒后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的況下,應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至于A旅行社,法院認為不足以證明其對王某的死亡后果存在過錯。而景區在事發后積極采取救助措施,并進行了人道主義補償,因此不應再承擔賠償責任。

這起案例提醒了旅游者在選擇旅行社和旅游線路時需要更加謹慎,同時也向旅行社敲響了警鐘,需要提高對游客安全的保障意識。對于旅游者來說,更要關注自己的狀況,不要輕視高原反應等可能的風險,以免發生不必要的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