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原則上是不被允許從事生意、買賣或者其他副業活的,但也存在一些例外況。在以下這些領域從事副業一般是不監管的:

1、房屋出租。如果個人擁有空置房產,出租給他人,收取租金而不進行實質管理,通常是不會到干涉的。

2、寫作賺稿費。一些工作人員擁有寫作天賦,通過寫作賺取稿費。事實上,很多網絡作家就是工作人員,一旦名,辭去工作專職寫作的也有很多人,比如起點白金作家忘語就是其中之一。

3、自創作。例如在、抖音、微博等平臺上創作容,只要不涉及直播帶貨或商業推廣,通常是不會到干涉的。目前,許多人員都擁有自賬號,但最近一些地區的機關單位開始加強監管,要求數量超過一萬的賬號進行報備。

4、炒、基金投資。只要不是在工作時間進行易,通常是不會到干涉的。

5、專家評審和授課。這需要備一定的職稱和專業能力,門檻相對較高。

6、開滴滴、送外賣、跑。因為之前發生過一些事件,相關部門表態:公職人員下班后從事這類工作,原則上不算違紀。

總的來說,公務人員在從事副業時需要注意不要影響正常工作,同時要避免涉及違法違規的活。監管況也在逐漸加強,需要注意相關政策的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