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馬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在網發布了一項判決公告,公開宣判了被告人付澤階和朱祖林投毒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案的一審判決結果。法院以投毒罪判了被告人付澤階死刑,并剝奪了其終政治權利;同時也以投毒罪判了被告人朱祖林死刑,并剝奪了其終政治權利。此外,付澤階和朱祖林還被要求連帶賠償各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相應的經濟損失。

法院經審理查明,約在1994年,被告人朱祖林和彭某某在和縣卜集經營武館過程中發生了矛盾。而在1995年10月,彭某某另行經營和縣南北林武學校,并將卜集該武館的會計、教練及大部分學生帶到和縣南北林武學校,導致朱祖林對彭某某產生了懷恨之心。進1996年8月,被告人付澤階到和縣南北林武學校任教練,因瑣事逐漸對彭某某產生不滿。最終,付澤階和朱祖林商定以投毒的方式報復彭某某,以此來搞垮其武校。

來說,1997年6月29日晚,付澤階潛和縣南北林武學校廚房,將兩包老鼠藥投放在廚房桌上塑料盆的咸豇豆上,并攪拌后逃離。次日早上,該武校一百余名師生吃過早飯后出現了嘔吐、搐等癥狀,其中七名學生中毒死亡。法院認為,付澤階和朱祖林為泄私憤,在和縣南北林武學校食堂的食上投放老鼠藥,造一百余人中毒,七人死亡的嚴重后果,其行為均已構了投毒罪。付澤階和朱祖林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當,因此判決要求他們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遭的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