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8日,馬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付澤階、朱祖林投毒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案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法院以投毒罪判被告人付澤階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以投毒罪判被告人朱祖林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并要求兩被告連帶賠償各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經濟損失。經過審理查明,被告人朱祖林和彭某某在1994年左右因經營武館發生矛盾,1995年10月彭某某另行經營武學校,朱祖林因此對彭某某懷恨在心。1996年8月,被告人付澤階到該武學校任教練,因瑣事逐漸對彭某某產生不滿。后付澤階、朱祖林商定以投毒的方式報復彭某某,把其武校搞垮。1997年6月29日晚,付澤階投放老鼠藥在學校食堂的咸豇豆上,導致一百余人中毒,七人死亡。法院認定兩被告的行為已構投毒罪,而且是共同犯罪,因此判決他們需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經濟損失。以上為本案判決的主要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