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7日上午,馬航MH370乘客家屬索賠案在北京市朝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這起案件并非單一訴訟,四十多名家屬分別獨立起訴馬航及相關方,被告包括馬來西亞航空公司(老馬航)、馬來西亞國際航空有限公司(新馬航)、波音公司、羅爾斯—羅伊斯控有限公司、安聯保險集團等。庭審將從11月27日持續到12月5日左右。本次開庭的第一天,雙方尚未進質證環節,馬航方也未提新證據,只是按照法律程序進行訴訟。事故發生將近十年后,這起空難案是否能在中國得到法律意義上的結局呢?

這并非是第一次針對MH370事件的訴訟。在過去的十年里,MH370乘客家屬曾在中國、國和馬來西亞進行多訴訟。MH370的出發地是馬來西亞吉隆坡,目的地是中國北京,運輸途中沒有中轉或經停。對于這類國際航空運輸事件,其民事管轄權的歸屬主要依據于1929年制定的《統一國家航空運輸某些規則的公約》和1999年制定的《統一國際航空運輸某些規則的公約》(下稱《蒙特利爾公約》)。后者規定了民航空難賠償的標準,并有優先適用的效力。中國、國和馬來西亞都是《蒙特利爾公約》的締約國。據《蒙特利爾公約》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損害賠償訴訟可以由原告選擇向承運人住所地、主要營業地、主要訂立合同的營業地、目的地,以及特定況下乘客的固定和永久居住地的法院提起。這意味著,在MH370空難案件中,馬來西亞和中國都有管轄權。

據了解,從2016年初到3月7日,中國家屬分別在國、馬來西亞和中國對馬航及相關方提起訴訟。其中,在國的訴訟主要分為兩類,一是依據《蒙特利爾公約》向馬航和保險公司提出索賠,一是向飛機制造商波音公司提起產品責任訴訟。據曾代理過國訴訟的律師郝俊波表示,由于國的空難賠償標準在全球最高,因此幾乎任何一個國家發生的空難,只要飛機上有和國有關的部件,各國的代理律師都會爭取在國起訴。然而,近年來在國審理國外空難案件的可能非常低,一般都會被駁回。2018年,國多地區訴訟程序法以不方便法院為由駁回了所有MH370失蹤引發的訴訟,認為馬來西亞法院更適合審理這些案件。家屬選擇上訴,2020年,國哥倫比亞特區巡回上訴法院支持原判,駁回了所有家屬在國的訴訟。

2017年3月,15名中國家屬在馬來西亞以“疏忽”的罪名起訴了馬來西亞政府、馬來西亞軍方和馬來西亞民航局,要求公開真相。2018年,馬來西亞法院以證據不足裁定家屬敗訴。此外,從2016年到2020年,家屬們在馬來西亞起訴馬航、馬來西亞政府等案件也因證據不足敗訴。MH370案在國的訴訟最早可追溯至2016年,當時一部分家屬未簽署和解協議,到北京鐵路運輸法院起訴馬來西亞航空公司、馬來西亞國際航空有限公司、波音公司、羅爾斯—羅伊斯控有限公司、安聯保險集團。2016年3月,北京鐵路運輸法院已理了36件馬航MH370航班失事乘客民事索賠訴訟。2017年底,這起案件被北京市高院指定由北京市朝區法院管轄。2020年,幾乎所有在國外敗訴的家屬回到中國法院起訴。部分家屬的代理律師張起淮表示,法院在過去的九年多時間里積極推雙方和解,家屬與馬來西亞航空公司及保險公司等相關方和解的占了一大半。截至2021年3月,有89個家庭拒絕和解。中國失事乘客家屬在國和馬來西亞的訴訟均未獲法院支持,但這并不會影響中國法院對該案的審理。

據報道,乘客家屬提起的民事賠償金額在1000萬至8000萬元人民幣之間,數額因個人況而異,其中很大一部分是神損害金。從2016年到現在,這起案件已經歷了近十年的訴訟過程。目前,我們還無法確定這起空難案是否能在中國法院得到法律意義上的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