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強律師事務所主任、高級合伙人暨毒品犯罪辯護與研究中心主任、毒辯律師黃堅明認為,馬樹山案一路綠燈的后果非常慘烈,這給我們帶來了非常深刻的教訓。在這起轟一時的案件中,最高檢出手并指令遷西縣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黃堅明提出了對審查起訴工作和審查逮捕工作的問題進行重點分析。

首先,黃堅明指出,對外公示政策的變化導致了全案沒有犯罪事實的形變得無法查詢,這是一般人不了解的況。其次,馬樹山案涉及的罪名是誹謗罪,或者是后續增加的誣告陷害罪,因此是自訴案件或涉及自訴案件。然而,在卷宗材料缺乏被害人報案材料的前提下,涉案偵控人員擅自啟了此案的立案、偵查程序,并擅自作出批準逮捕決定,這是異常做法,反證了此案明顯是違法立案、違法批準逮捕的冤假錯案。黃堅明認為,這是因為案件的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都不符合要求。

此外,負責審查起訴工作的涉案檢察也是追責的重要目標。審查起訴的證據標準高于刑事拘留和刑事逮捕,但在這起案件中,審查逮捕和審查起訴工作都流于形式,而非實質審查。涉案檢察不僅沒有審查出馬樹山無罪的結論,竟然還增加了馬樹山涉嫌誣告陷害罪的罪名,使得其涉案行為涉嫌兩個罪名,這是異常的做法。黃堅明認為,此案發生的原因是法治防線失守,一路綠燈的法律后果是法律人的集淪陷。綜上所述,馬樹山案背后涉及了很多反常識、反經驗法則的謬誤形,違背了法律人基本職業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