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樹山案對法治的破壞是令人震驚的。這起案件激起了民憤,犯了眾怒,因為在當今人類文明進步的時代,竟然還存在著如此肆無忌憚地破壞法治的現象,來說,有三大破壞。
首先是對法治威嚴的破壞。法治是維護社會正常秩序的規定,有權威。在一個法治社會中,司法是公正和公平的基石。然而,該案對馬樹山造了巨大的冤屈,給當事人和整個社會帶來了巨大的傷害,嚴重破壞了司法的公正和權威。盡管可以通過國家賠償來彌補,但傷害已經客觀存在,公檢法錯誤認定馬樹山有罪,導致其到不公正待遇,對整個社會帶來的傷害更是巨大的。
其次是破壞了法治秩序。公檢法的錯誤羈押、錯誤逮捕、錯誤起訴導致無辜的馬樹山被定罪,到不公正的懲罰。這是司法程序的缺陷、證據不足、法或審判錯誤判斷、人為干預等原因,使法治的正常秩序被打,使應該的法治秩序沒有章法,沒有規矩。
最后是破壞了法治環境。幾十年來努力建設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法治環境,被該案糟蹋得面目全非。這個案件廣泛牽民眾,影響十分惡劣,節特別嚴重,對整個社會帶來了巨大的影響力。這種破壞對整個社會都會造長期的負面影響,需要引起高度重視和深刻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