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阜新一男子吃完飯準備付錢,覺價錢比印象中要高。他仔細看了一下,發現被店家多加了七份本沒點過的菜。男子不能接找店家討說法。事發當天晚上十點多,男子和一朋友約著吃宵夜,來到離家不遠的一家燒烤店。男子和朋友點了幾個菜,一邊喝酒一邊聊天,一直吃到了第二天凌晨兩點左右。男子和朋友吃完就馬上付錢去了。店員告訴男子一共消費273塊錢。男子接過店員遞過來的菜單看了一眼,覺得價錢有點高。就又仔細看了一下,發現需要付的錢包括餐,共計十二個種類。他和朋友實際只吃了炭燒鴿子、拌蠶蛹、鹵海螺、特架和青島白啤包括酒水在的五樣。店家列的多出來的七份菜中,主食類有碗疙瘩湯。男子心里有些疑地轉頭看看自己剛剛起的燒烤桌上,并沒有這樣的湯碗。就算是喝了這碗湯,總不能連湯碗一起吃了吧。男子再定神一看,菜品類多出了烤茄子、拼小菜、蘸料心管三個菜。酒水類除了自己喝的啤酒外,還多加了一瓶礦泉水。再往下看,把男子自己都逗樂了,筷子居然收了6個人的份數。這一晚上,男子只約了一位朋友出來吃宵夜,哪來的6人份餐。店家多算出的菜自己吃也沒有吃過,多列出的餐也沒有用過,這些東西都是店家私自加上去的。于是男子拿起筆,在店員遞給的菜單上圈圈畫畫,,把自己點的五份菜,加上和朋友一共使用了兩份餐,自己重新算了一遍,實際消費是194塊錢。價錢再高自己也能吃的起,自己沒吃店家私自加上幾份菜錢讓付錢算怎麼回事?男子畫完就把這一況曬了出去。從法律角度怎麼看待店家私自加菜的行為呢?首先,店家侵犯了這名男子的知權。知權是指未明確告知消費者,違背公開、誠實信用原則,涉嫌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權及選擇權。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定,消費者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的服務的真實況的權利。對于消費者來說,知權決定了選擇權。男子發出的畫面中明確自己只點了包括啤酒在的五份菜,付錢時多出了七份菜,里面包括店家要收的筷子錢和紙巾錢。店家應履行告知義務,在男子消費之前明確告知男子使用筷子和紙巾要收錢。在店家提前告知的況下,男子可以選擇是否使用一次筷子。如果付錢時才告知要另外加錢,就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權。其次,店家多算的七份菜并不是男子點的,男子也沒有吃過,是店家自行加上去的。店家故意多收錢款,屬于不當得利。據《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條規定,得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據的,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賠償損失。再者,店家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中,采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誤導消費者,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到損害的都屬于欺詐行為。到本案中,店家故意多算了一些菜品,而男子并沒有吃過,導致男子財產遭損失,店家涉嫌詐騙。詐騙達到一定數額可以刑,如果數額達不到立案標準,不構犯罪,但店家的詐騙行為會到行政罰。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在這次事中,男子可以對店家進行三倍索賠。男子付錢時結了273元,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服務的費用的三倍。男子曬出這一事之后,有的人表示,自己吃燒烤時也遇到類似的況,當時自己點了一堆菜,付錢的時候多了幾串自己都沒有點過的葷菜。店家非說就是自己點的,吃完燒烤就剩一堆簽了,說也說不清。也有人說,自己從來沒有遇過這樣的況。這次給自己提了個醒,付錢時多看看。誠信才是經營之道,只有這樣才能贏得顧客的信賴,口口相傳,拉住更多的回頭客。不知您在生活中有遇到這樣的況嗎?#人周刊##315全民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