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渭南的一名男子在運送165箱蜂時,遇到了高速公路收費站工作人員的阻撓。原本他可以通過綠通道免費通行,但收費站工作人員以車上裝有生活用品為由,取消了他的免費通行資格。這名男子以養蜂為生,由于蜂需要采食花,他需要四季往返于全國各地,在鮮花盛開的季節,帶著蜂箱進行轉移。這種四海為家的養蜂生活,導致他不得不隨攜帶所有的生活必需品,每一次轉移地方都是一次長途跋涉的旅途。

這次,男子開著卡車裝載了一箱箱蜂,外加帳篷、服和鍋碗瓢盆等生活必需品。他曾經慶幸蜂屬于鮮活農產品,可以通過高速公路的綠通道免費通行,這減了他的本。然而,當他經過渭南高速公路收費站時,卻遭遇了意外。收費站工作人員檢查完他的車廂后,以車上混裝生活必需品的理由,取消了他的免費通行資格。“我們養蜂人四海為家,這些都是生活必需品啊。”男子急忙解釋道。然而,工作人員據規定指出,日常必需品的積不能超過總積的20%,而男子的生活必需品占了車廂容積的35%。工作人員要求他立即費,以免影響后面的車輛通行。

男子到困,他在之前的高速公路上從未被視為混裝行李,為什麼到了這里就不被允許呢?盡管如此,他不敢質問工作人員,并低聲下氣地請求:“我之前一直免費通過,而且現在蜂銷量不好,我手頭沒幾個錢,請您幫忙上報一下,通融一下好嗎?”然而,工作人員冷冰冰地拒絕了他:“不管是誰都要按規矩辦事,否則干嘛設立收費站?”男子多次與工作人員通,但工作人員始終不為所,只會一味地堅持按照規定辦事。車廂蜂不聽規矩,不斷嗡嗡作響,男子擔心蜂因此無法及時采到而“鬧緒”,只能無奈地納路費。

事后,男子將這一經歷發到網上,希廣大網友評評理。有網友表示,工作人員按規定辦事沒有問題。還有網友回應說,難道生活必需品還需要另外找車運送嗎?執行規定也需要考慮人化。也有網友批評工作人員的行為,認為他們拿著當令箭。從法律的角度來看,這件事應該如何分析呢?

首先,關于蜂屬于鮮活農產品這一點,雙方是沒有爭議的。據《鮮活農產品品種目錄》規定,有5大類共128個品種可以免費通行政策,而蜂是其中之一。

其次,這次爭議的焦點在于,男子的生活必需品和蜂一起裝車是否屬于混裝。據《鮮活農產品品種目錄》整車合法裝載運輸的相關規定,要求運輸的鮮活農產品至占車輛核定載重或車廂容積的80%,并且不能與非鮮活農產品混裝。如果工作人員的測量數據準確,那麼男子的生活必需品占了車廂容積的35%,確實違反了該規定。然而,考慮到男子作為養蜂人,隨車攜帶生活必需品是出于實際需要,占用的容積較大,這是否是因為沒有妥善打包導致的呢?另外,國家制定相關政策讓鮮活農產品免費通行,是因為農產品行業的困難,才出臺這樣的政策來扶持。高速公路作為執行政策的部門,是否可以結合實際況,在執行相關規定時更加人化,讓國家政策真正落實到位,讓農戶真正益呢?

最后,有網友關心男子已經納的高速費用是否可以要求退款。據《民法典》第1184條規定,工作人員收取男子的通行費沒有合法的理由,男子有權要求高速公路退還費用。盡管工作人員按規矩辦事本無可厚非,但應該考慮到農業生產與標準化工業生產之間的明顯區別。例如養蜂這個行業,養蜂人每次轉移不僅涉及蜂群的轉移,還包括養蜂人生活的遷移,生活必需品的多樣是可以理解的。作為高速公路,應該加強基層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他們對政策理解的能力,讓惠農政策的“綠通道”常綠,讓農戶真正益才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