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家屬與養老院糾紛:責任與義務

2023年1月28日,戴某與養老院簽訂了《住合同》,為年近八旬的眭某辦理了住手續。然而,2月10日上午7時左右,養老院工作人員發現眭某摔倒在衛生間,立即通知了養老院的院長,后來又聯系了養老院聘請的醫生。醫生對眭某進行了治療,并通知了家屬,最終將眭某送醫治療。然而,不到1小時后,眭某在家中去世。

戴某因此認為養老院違反了合同約定,致使母親摔倒致死,將養老院訴至法院,要求賠償醫療費、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共計38.41萬元。養老院則表示,他們已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并在眭某發生況時盡到了通知義務和急救助義務,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經過調查后認定,養老院確實承擔了部分責任,并判決養老院賠償原告方6.53萬元。法進一步指出,養老院應當提高養老服務質量,加強件設施的適老化改造,提供適格陪護人員,制定應急預案。同時,照顧父母是子應盡的法定義務,子應該多關注老人的心健康,通過多種方式對父母進行日常的問和有效的陪伴。

因此,無論是養老院還是老人的家屬,都應當履行好應盡的義務,確保老年人的安全和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