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目前退休人員領取的養老金存在著巨大的差異,造這種現象的本原因是養老保險實行了“長繳多得,多繳多得”的繳費原則。盡管“長繳多得”是合理的,但是繳費年限的長短決定了退休后領取的養老金多寡。而“多繳多得”的設計理念則忽略了我們國家的特殊質,甚至可以說是故意為之。目前,能夠“多繳”的主要人群包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國有企業干部職工以及私營企業高管人員。其中,私營企業高管人員數量較,可以忽略不計。

以山東省為例,2023年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的上下限分別為4242元至21207元。其中,4242元是60%檔次,21207元是300%檔次。靈活就業人員是自行支付養老保險費用并承擔最高繳費比例的群,他們需要按照繳費基數的20%進行繳納,所以他們通常會選擇最低檔次。而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的員工繳費比例都是一樣的:個人按工資的8%繳納,單位按每人工資的16%或20%繳納(各地有差異)。為了節省費用,一些企業特別是私營企業會以最低基數為員工繳納養老保險,因為很多人的工資達不到最低基數,企業會以其他方式給員工支付超出的部分,而人社部門也會選擇睜一只眼閉一只眼。

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干部職工的工資通常高于最低繳費基數,即使按實際工資繳納,他們的繳費金額也會高于其他人。作為一種職工福利,這些單位會選擇較高的繳費基數為干部職工購買養老保險,尤其是一些壟斷國企會選擇當地最高基數,即300%檔次進行繳納。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之所以這樣做,是因為單位繳納的16%或20%是國家的資金,他們可以說是“花國家的錢”。

我們目前的高額退休養老金是以犧牲國家利益為代價獲得的,實質上,“多繳多得”其實是一種政策腐敗,也導致了退休待遇的不公平和不公正。我國養老保險的收支已經連年虧損,養老保險基金也在逐年減據社科院專家的預測,到2035年養老保險基金將完全耗盡,決策層應該引起警覺!

在“長繳多得”的前提下,取消“多繳多得”,設立合理、公平、統一的繳費基數,對國家和人民都是有利的。當然,這可能會損害一些人的利益,這就取決于決策者是為了數人還是為了多數人的利益著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