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參保人員離開原就業地后,可以通過兩種方式向參保地社保機構申請辦理養老保險的轉移接續手續。一種方式是直接向社保機構提出轉移接續申請,并提供原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出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社保經辦機構會對申請進行審核,確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后,會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并郵寄給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收到《聯系函》后,會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并劃轉資金。而新就業地的社保經辦機構則會在收到轉移資金和《信息表》后辦理接續手續。

對于轉出本市參保人員(包括農民工)省、自治區、直轄市流況,可以在參保所屬分中心申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分中心會查詢核對參保人員的基本信息和繳費況,并打印《繳費憑證》,然后蓋章后給參保人員。參保人員到達新的就業地后,可以提出轉移接續申請,由兩地的社保經辦機構聯系并辦理相關手續。

需要提醒參保人員的是,打印《繳費憑證》的業務可以通過個人網廳自行打印,或者通過代理人代辦。同時,參保人員在辦理轉移接續手續時應注意相關流程和所需材料,確保順利完養老保險的轉移接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