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5日,留壩縣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因醉酒駕車引發的通事故案件。被告人馬某某因通肇事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宣告緩刑一年十個月。案發時間為2023年7月1日22時許,當時被告人馬某某在和朋友聚會飲酒后,駕駛小型普通客車在G244國道上發生了通事故,與前方推四平板手推車的高某某發生撞,導致高某某傷后死亡。被告人馬某某的酒含量達到了158.57mg/100ml。經過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的醉酒駕車行為構了通肇事罪。但值得一提的是,被告人在事故發生后積極報警、急救,并在現場等待警方理,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同時積極籌借資金賠償被害人的各項經濟損失82萬元,取得了被害人親屬的諒解。因此,法院對被告人馬某某宣告了緩刑。面對法院判決,馬某某悔恨當初的酒后駕車決定,意識到自己的行為給被害人家庭帶來了巨大災難,同時也意識到自己將要承刑罰制裁和巨額債務。文章最后強調了酒后駕車的危險,呼吁大家在春節期間走親訪友時切勿酒后駕駛,以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