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近發布了4件食品安全懲罰賠償典型案例,旨在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滿足人民群眾對食品安全的需求。這些案例從支持消費者維權行為和在生活消費范圍支持懲罰賠償請求兩方面出發,統一了相關案件中的裁判規則,為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創造良好法治環境。

在過去的實踐中,出現了一些購買者明知食品不符合標準卻仍然購買并維權的現象,甚至出現了“職業打假人”等群。對于是否應該支持這種“知假買假”的行為,社會各界存在爭議。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最高法院堅持將保證食品安全作為理食品安全糾紛的首要價值取向。

食品安全法第148條第2款規定,消費者除了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要求生產者或經營者支付價款十倍或損失三倍的賠償金。然而,在實踐中出現了一些個別購買者為了謀取不當利益,利用這一規定大量購買食品,通過增加計算懲罰賠償金的基數來索賠高額金額,從而導致有的生產經營者承擔過大責任。這種行為背離了法律規定的神,引發了公眾關于是否應該支持“知假買假”的爭議。

針對這個爭議,最高法院在發布的典型案例中堅持在合理生活消費需要范圍支持消費者關于懲罰賠償的訴訟請求。這符合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的神,有利于打擊和遏制違法經營行為,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安全。

此外,最高法院還強調,人民法院始終堅持依法嚴厲打擊違法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行為,特別是生產假冒偽劣、有毒有害和“三無”食品的行為。這些行為對人民群眾的健康安全造嚴重威脅,必須嚴厲制裁。

最高法院將繼續推完善公益訴訟制度,進一步發揮公益訴訟打擊和遏制市場主違法行為的作用。同時,加強與行政主管部門的通協作,形合力,懲治食品領域違法行為。此外,還將加強食品安全知識和法律知識宣傳,提高人民群眾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權益的能力,發揮廣大人民群眾對違法行為的監督作用。

通過這些措施,最高法院旨在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保障消費者的權益,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促進經濟社會的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