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春飛和劉宏銘原是警察,因為購買玩氣槍涉嫌非法買賣槍支被判刑。13年后,法院認為原判決有錯誤故決定再審,最終卻維持原判。他們對此到痛苦和冤屈。法院和檢方的判決和理方式引發了矛盾焦點,兩次鑒定結果相差較大,但法院未同意重新鑒定。王春飛和劉宏銘已向遼市中院申請了上訴。整個故事反映了司法程序問題和公正判決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