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重慶人李某平準備出售名下一套房產時,卻發現該房產已被法院查封。與此同時,四川某涂料公司東夏某突然發現自己被法院限制高消費,而該公司的另一名東某勝也發現自己名下存款被凍結。這些事件的背后,都追溯到了同一起民事判決。
在2021年6月的一次例行走訪座談中,有律師提到曾有一名李某平的當事人向其咨詢如何撤銷失信被執行人,而且堅稱自己是被冤枉的。四川省樂山市市中區檢察院副檢察長霜梅敏銳地覺察到其中可能有“故事”,回院后便安排民事檢察展開調查。檢察據律師提供的線索,查閱李某平相關案件卷宗了解況。
案卷顯示,2017年2月,四川某涂料公司法定代表人肖某軍與某小額貸款公司簽訂了117.5萬元的借款合同。怎料幾日后,融資擔保公司卻發現,涂料公司之前辦理的辦公樓抵押權登記已被注銷。融資擔保公司迅速報警,并將涂料公司及肖某軍等6名反擔保人告上法庭。2018年7月,樂山市市中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涂料公司及肖某軍等6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檢察經調查發現,肖某軍作為涂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本案中的行為構表見代理,其行為后果應當由涂料公司承擔。同時,案涉相關協議以涂料公司名義簽訂,且合同立合法有效,對涂料公司發生法律效力。李某鴻簽署《反擔保協議》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為有效協議。認定反擔保人李某平、夏某等5人不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經過一系列調查和審理,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最終改判,反擔保人李某平、夏某等5人不用擔責,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肖某軍的前妻李某鴻對前述款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這起由肖某軍一手炮制的假司終于水落石出。肖某軍以涂料公司的名義與融資擔保公司簽訂反擔保合同和抵押擔保合同,將涂料公司的辦公樓抵押給了某融資擔保公司,并偽造了其他人的簽名在相關文件上。在此過程中,被告人李某平、夏某等人從未收到過法院的任何法律文書,對自己為被告、被強制執行財產、被限制高消費、被列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況均一無所知。
樂山市檢察機關通過民事檢察、刑事檢察的有序銜接實現一化融合履職,以刑事偵查促進民事調查,最終查明案件事實。他們通過制發檢察建議來促進金融機構建章立制,推行業治理和全面加強金融監管,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維護國家金融安全,以高質效檢察履職依法服務保障金融行業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