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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縣黨校原常務副校長王敏君因濫用職權、賄以及擅自出租學員宿舍樓和食堂的行為,于2023年1月16日被海南省白沙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王敏君擅自決定將學員宿舍樓和學員食堂以每年1萬元的低價出租并簽訂了20年的租賃合同,導致國家資金損失百余萬元。他還利用職務便利幫助個工程老板承攬黨校學員宿舍樓和教學樓的工程項目,并多次收費。王敏君在審時表示認罪、悔罪,并自愿認罪認罰,并主退回贓款43.43萬元。最終,法院以濫用職權罪和賄罪判其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罰金20萬元。王敏君的行為不僅對國家和黨校造了嚴重的資金損失,也給自己的名譽和前途蒙上了一層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