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山西太原的子在結婚時遭到同學的無視,因此霸氣地追討了500元份子錢,引發了網友們的關注。現如今,份子錢已為了很多人表達心意和維系的一種方式。在大多數人看來,隨份子錢是一種禮尚往來的行為。但是從法律的角度來看,份子錢究竟屬于什麼質?隨出去的份子錢能不能要回來呢?

首先,從法律上來看,份子錢屬于禮金的一種形式。實際上,給份子錢就是一方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收禮人,而收禮人則表示接的行為。因此,份子錢實質上是被贈與的財產。那麼,隨出去的份子錢能不能要回來呢?目前,法律只對彩禮的返還進行了專門規定,對于份子錢的返還尚沒有明確的專門規定。在實際作中,對于份子錢的理一般參考贈與法律關系進行理。據法律規定,對于贈與的撤銷分為任意撤銷和法定撤銷兩種形。如果贈與行為不存在法定撤銷和任意撤銷的形,一般況下已完付的贈與財難以要回。

然而,由于份子錢與民間習俗相關聯,對于隨出去的份子錢能不能要回來,還要綜合當地民間習俗進行分析。據民法典規定,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慣,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在一定地域、行業范圍長期為一般人從事民事活時普遍遵守的民間習俗、慣常做法等,可以認定為習慣。因此,如果當地的民間習俗規定隨出去的份子錢在將來遇到同等況時需要返還,那麼,隨出去的份子錢通常帶有期未來同樣被返還的贈與目的。如果之后對方拒絕返還份子錢,則當初贈與份子錢的目的沒有實現,據當地習俗,可以向對方要求返還份子錢,這樣更有利于促進和維護社會公平。

總之,在日常生活中,對于份子錢相關的隨禮問題,我們應當權衡把握,悉當地的民間習俗,考慮好是否隨禮以及隨多合適,從而避免日后發生糾紛。同時,據民法典第十條規定,理民事糾紛應當依照法律。而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和第六百六十三條則分別規定了贈與的撤銷形。因此,在理份子錢相關的糾紛時,我們應當充分了解法律規定,同時也要考慮當地的民間習俗,以此來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