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浙江一家店鋪的老板報案稱懷疑賬戶被盜,經警方調查發現,犯罪嫌疑人竟然是店鋪的銷售員吳某。在16個月的時間里,轉賬了187筆,總金額達到了530多萬元。據瑞安公安,警方在瑞安市公安局玉海派出所大廳里,發現了堆滿了查獲并扣押的贓,包括手表、包、化妝品、首飾、、鞋子等各種品,共計16大袋、8大箱。

然而,令人震驚的是,這位售貨員吳某的月薪只有五千元。2019年初,26歲的吳某在瑞安一家布匹銷售店里開始了銷售員的工作。在一次偶然的機會里,吳某發現老板都是通過店平板電腦上的微信與客戶進行資金結算,錢款也都在微信錢包里。

于是,2020年10月26日,吳某私下注冊了一個微信“小號”,并用老板的賬號給“小號”轉賬了8868元。之后,吳某發現老板并未察覺,于是開始了頻繁的作案。這位“暴富”的吳某不僅購買名牌服裝、化妝品,還經常充值容,甚至有一個月花掉了100萬元。

店老板一度以為是疫影響造店鋪虧損,直到2021年底才發現事有蹊蹺,于是報了警。玉海派出所民警立即展開調查,很快查明了這家布店的銷售員吳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今年1月底,犯罪嫌疑人吳某到玉海派出所投案自首。

經過調查,警方發現吳某一年里共累計轉賬187筆,盜竊金額達到了530余萬元,用于購買品牌服裝、首飾、化妝品,甚至投資理財。警方在吳某的住查獲了650余件、73雙鞋子、38個包。

截至目前,已追回嫌疑人銀行卡余額、微信理財通、基金等300多萬元,已查明微商充值余額12萬元,此外還有甲店充值余額等40多萬元,正在進一步調查中。據吳某代,為了方便作案,總是一早來到店鋪進行轉賬,以為老板不會發現,最終越陷越深。目前,吳某因涉嫌盜竊罪被瑞安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2月13日,此事在網上引發網友關注,有網友表示,“五百多萬都沒有發現,老板是怎麼做到的”,也有網友表示,“永遠不要想著不勞而獲,靠勤勞的雙手不好嗎。”此案是否涉嫌刑事犯罪?我們來看看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戶盜竊、攜帶兇盜竊、竊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或者單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節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節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盜竊公私財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在這個案例中,吳某的盜竊金額達到了530余萬元,明顯超過了“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因此,可能會面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的刑罰。這是一個極端案例,提醒人們要通過勞來取得收,而不是通過犯罪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