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養老服務業目前仍于起步發展階段。由于一些民辦養老機構初期投大、回報周期長,他們通過銷售“會員卡”等方式來緩解資金力。然而,一些機構或企業卻以返本付息或高額回報等形式,欺騙老年人辦理大額的“會員卡”、“預付卡”、“貴賓卡”等,非法吸收公眾資金。為了規范養老機構的行為,國務院辦公廳在2019年3月和2020年11月分別出臺了相關政策文件,明確了對養老機構預付費的管理要求。

預付費型養老服務的特征是,老年人向服務經營者發行的會員卡中預存一定金額,以后在接養老服務時,據服務項目從會員卡預存款中扣除服務費。不同省份對于養老機構預付費的定義略有差異。一些省份規定,養老機構預付費是指通過向未住人員銷售“會員卡”等形式收取的會員費以及向已住老年人提前收取的養老服務費。其他省市也有類似的定義。預付費型養老服務適用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合同法的規定,并遵循《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

各地對養老機構預付費的政策要求有所不同。據我們整理的數據,可以看出各省市在養老機構預付費方面的前提條件和要求有所差異。

預付費型會員制存在一些法律風險。一些不法養老服務經營者利用老年人的信息不對稱和維權能力弱等劣勢,惡意圈錢、轉移客戶、降低服務等,侵害老年人的合法權益。此外,一些養老服務經營者可能最初并無蓄意詐騙,但在收取高額會員費后,由于資金鏈斷裂或投資失敗等原因,導致服務終止,最終損害了老年人的利益。另外,一些養老服務經營者制定了格式條款限制消費者權利,或者拒絕退還未消費金額等。此外,預付費類型的消費容易付費,但退費卻較為困難。

養老會員制服務與非法集資之間存在著一定的界限。據非法集資的特征,我們可以綜合判斷養老會員制服務是否屬于非法集資。首先,養老會員制服務應當經過相關部門的批準。其次,養老會員制服務不能承諾在一定期限給老年人還本付息。再次,養老會員制服務是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即公眾籌集資金的。最后,養老會員制服務不能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質。

為了合規經營預付費模式,養老機構需要遵守相關政策要求。據國務院辦公廳的規定,養老機構應采取商業銀行第三方存管方式確保資金管理使用的安全。各地民政部門和相關部門要加強對養老機構運營和服務的監管,依法查違法違規行為。養老機構在收取保證金、辦理會員卡和發行金融產品等活中要遵循規定,避免資金鏈斷裂的風險。

總之,預付費型養老服務在發展中面臨一些風險和挑戰。養老機構需要遵守相關政策要求,規范預付費模式的運營,保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同時,政府部門也需要加強監管,防止養老機構濫用預付費模式進行非法集資。只有合規經營,養老服務才能實現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