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打折、優惠的下,消費者經常會選擇提前給產品、服務充值、預費用。然而,充值后一些商家可能會撤店跑路、承諾服務標準降低、強制捆綁消費等套路行為。那麼,消費者該如何維權呢?下面我們通過一起服務合同糾紛案件,一起來了解“預付式”消費時需要注意的相關法律問題。

案例分析:2022年9月10日,小陳在某發店辦理充值會員,通過微信轉賬的方式儲值1000元。2023年2月23日,小陳再次去某發店理發,但被告知理發店已經更換了老板,會員卡原來的余額不能像從前一樣使用,也不能退款,剩余的金額只能在消費時抵扣一半,另一半還需要小陳支付現金。小陳不滿,將對方訴至山東省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法院,要求發店退還儲值卡的余額629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雖然雙方未簽訂書面協議,但小陳辦理了發店的會員卡并進行了儲值,實際上就是與理發店形了服務合同關系,合同雙方是小陳與發店,而不是商家的負責人。因此,發店應當按照約定繼續向小陳提供發相關的服務。某發店拒絕小陳繼續使用卡余額的行為,屬于發店單方變更服務合同的履行方式,違反了最初儲值時的合同約定。最終,槐蔭法院對小陳要求發店返還充值金額629元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

預付式消費是指消費者預先支付資金作為預付款項,取得經營者授予的某種份后,有權取得商品或接服務的一種消費模式。為了長期鎖定一定規模的固定消費人群,許多商家都極力推廣這種消費模式,并據預付金額的高低,以超低的折扣吸引消費者。但是,消費者需預先支付對價,且往往付款數額較高、消費行為被長期 “捆綁”,并因此承擔了較高的合同履行風險。

預付費卡實際上是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建立的合同關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約束,尤其是合同編的相關條款,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是消費者保護自權利的有力“武”。消費者維權的況下,與一般的民事糾紛相比,有一些不同。首先,作為個人的消費者與經營者相比,都不可能于完全平等的地位,消費者往往是弱勢一方;其次,單筆消費易的規模一般較小,會讓一些消費者覺得與心中的“期值”有差距。

因此,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可以從以下方面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首先是事先預防,盡量選擇正規的商家或機構,不貪圖便宜,不沖消費;其次,要冷靜對待商家的宣傳和承諾,不能輕信商家的口頭承諾,全面閱讀和了解容,要求商家進行解釋和說明后,再決定是否購買,充值額度也不宜太高;另外在辦理預付費卡時,一定要妥善保存消費、易憑證等證據以便后期維權。

對于商家來說,一定要提前通知每一位消費者,做好善后理工作,不能“一走了之”。此外,還應當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嚴格規范辦卡儲值行為,否則可能涉嫌行政違法,甚至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