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上午,莊嚴的法槌聲響起,順義法院開庭審理一起行政案件。審判長王曉艷率領合議庭,與麥育亥副庭長和審判員楊鑫組庭審團隊。順義區區長崔小浩和北石槽鎮鎮長黃海厚作為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順義區司法局局長王雪巖出庭參加訴訟。全區17個鎮街的領導旁聽案件審理。案回顧2023年6月15日,北石槽鎮政府向邁某作出了《限期拆除決定書》,邁某認為《限期拆除決定書》調查事實不清,依法應予撤銷,遂向順義區政府申請行政復議。順義區政府于2023年8月17日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書》維持了該限期拆除決定。邁某不服,故將北石槽鎮政府和順義區政府訴至順義法院,請求判令撤銷《限期拆除決定書》和《行政復議決定書》。庭審中,合議庭組織雙方當事人圍繞北石槽鎮政府作出的《限期拆除決定書》及順義區政府作出的《行政復議決定書》的合法等爭議焦點進行舉證、質證和法庭辯論,圍繞被訴行政行為事實認定是否清楚、法律適用是否正確、程序是否合法等進行全面審查。在最后陳述環節,崔小浩代表順義區政府表示,順義區政府將積極主司法監督,尊重法律權威,服從法院判決結果,同時也將以提高法治政府建設質量為核心,以依法行政為重點,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充分保障群眾合法權益,促進全區法治政府建設向縱深發展。該案待合議庭進一步合議后做出裁判。 (311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