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年逾40的因為某種原因,在去年8月28日下午5:30左右將兩只自己養的1到2個月大的小狗從公寓3樓的臺窗戶外扔下,導致其中一只當場死亡,另一只被送到醫院后也不治亡。事后,被告A(49歲)被控違反保護法,最終在寧越(Yongwol)支部刑事法院被判4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并被命令進行40小時的社會服務。

寧越支部刑事法金秀元在判決理由時稱,被告A以無法控制小狗排便為理由,采取了殘忍的方式將小狗從窗戶外扔下致其死亡,罪行質非常惡劣。這一事件引發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和討論,也引發了對于日韓社會道德觀念和寵保護的思考和擔憂。

這樣的變態行為讓人不要問,這個社會到底出了什麼問題?在寵保護等方面,是否已經出現了嚴重的道德淪喪和社會問題?這一事件也引發了人們對于寵保護法律的重新審視和呼吁,希能夠更加嚴格地保護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