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上午,杭州互聯網法院七人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公益訴訟起訴人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檢察院訴郭某某、何某某、付某某英烈保護民事公益訴訟案。經過審理,法院判令三被告在國家級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公益損害賠償金,用于何克希等英雄烈士的紀念、緬懷、弘揚及保護等社會公益事項。

這起案件起因于2023年8月,何克希將軍的家屬發現部分短視頻自在視頻中使用何克希同志的照片,并惡意曲解其形象,相關視頻被大量轉發。何克希將軍家屬向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檢察院反映況后,經調查發現,郭某某、何某某、付某某通過各自的自賬號制作并發布案涉短視頻,將何克希同志的照片用作負面歷史人的頭像,并在互聯網上被大量傳播。

西湖區檢察院認為,三名被告未盡信息發布核實義務,將何克希同志肖像用于指代負面形象歷史人的頭像,侵害了革命英雄親屬的,也破壞了尊崇英雄烈士的社會風氣和公共道德,不利于民族共同利益的賡續傳承,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應當承擔民事侵權責任。

2023年11月30日,西湖區檢察院作為公益訴訟起訴人,向杭州互聯網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依法追究郭某某、何某某、付某某的民事侵權責任。在庭審過程中,三名被告明確表示已認識到自錯誤,向社會公眾致歉,并自愿承擔公益損害賠償責任。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條等規定,杭州互聯網法院作出了前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