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市場上充斥著各種各樣的減藥,其中一些不法分子了歪腦筋,制造并銷售有害的減產品。在2019年11月至2022年10月期間,一名李某的人購買了糊等原材料,還購買了外包裝、碎機、封口機等設備,在自己租住的房屋生產了所謂的“減藥”。為了讓這些產品看起來與合法的減產品相似,李某還從網上定制了說明書、包裝盒等,并進行了包裝。然而,這些產品僅僅從外觀上看與合法產品無異,很容易騙取消費者的信任。隨后,李某通過自己的網店向消費者銷售這些產品。

經過有關部門的檢驗,發現李某銷售的“減藥”中含有一種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即呋塞米。呋塞米通過排除水分,在短時間制造出減的假象,但過量使用會導致水以及電解質紊,對健康造嚴重危害。統計數據顯示,這些產品的銷售金額共計13萬余元。

該案件隨后被移送至老城區檢察院審查起訴,并且該院的刑事檢察部門立即將線索移給了公益訴訟檢察部門,以便及時收集和固定證據。經過公益訴訟檢察部門的審查,他們認為李某以牟利為目的,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給不特定的消費者,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健康,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除了承擔刑事責任外,李某還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在履行了訴前公告程序后,發現沒有機關和社會組織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因此老城區檢察院于2023年4月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法院經審理后判決,被告人李某因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并以罰金15萬元。同時,法院還判令李某支付公益損害賠償金13萬余元,并在省級新聞上公開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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