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寫文章:

10月12日,山東東營。洪士在某社平臺上看到一則律師助理的招聘帖子,覺得待遇不錯,于是私信對方咨詢。然而,對方得知洪士已婚未育后,竟然提出了要求每次做避孕措施都要報備,并且出差時要求男混住一間房的荒謬要求。得知對方是一名男后,洪到非常惡心,立刻結束了聊天并向平臺舉報,目前平臺已對此進行了理。這樣無理又不合理的要求簡直令人匪夷所思。而且,這家自稱是法律相關公司的招聘HR明顯對法律一竅不通。勞者已婚未育,公司本沒有資格限制其生育權!這個招聘HR估計是個好之徒,提出的問題和要求都與常理相悖。很有可能這家公司并不是正規的,要麼就不是真正需要招聘助理的。對于招聘者要求提供避孕措施備案,洪士真的很好奇,究竟是想讓應聘者拍照片來證明嗎?拍攝什麼樣的照片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