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曾某某在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況下,在北京市朝區為外來務工人員提供有償診療。2004年5月17日,曾某某在北京市朝區為被害人張某某進行接生過程中,不當使用方藥品宮素,導致32歲的張某某發生羊水栓塞并死亡。事后,曾某某逃往外地,并通過他人辦理了一個名為“劉某某”的居民份證以藏自己的份,逃避追查。2004年12月6日,曾某某被公安機關決定刑事拘留,并于同月15日被登記為逃犯,直到2023年6月19日才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經過法院審理,認定被告人曾某某在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況下非法行醫,造就診人死亡,其行為已構非法行醫罪。同時,曾某某還偽造了居民份證,其行為也構偽造份證件罪。對于他所犯的多項罪行,法院應依法進行量刑,并決定數罪并罰。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曾某某犯有非法行醫罪和偽造份證件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立。被告人曾某某在庭審中表現坦白,并認罪認罰,因此法院依法對其從輕罰。

綜上所述,據被告人曾某某犯罪的事實、犯罪的質、節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曾某某犯有非法行醫罪,判有期徒刑十年,并罰金人民幣五萬元;犯有偽造份證件罪,判有期徒刑一年,并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法院決定將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和罰金人民幣六萬元的刑罰執行。

這一判決尚未生效,仍有可能進行上訴。據中國法院網(作者:黃碩)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