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陜西寶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失火罪案件。案件的起因是兩名被告何某某和周某某在山上擅自設置電貓,打算捕獵野生。然而,他們的行為卻導致了一只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林麝的死亡,同時還引發了森林火災,造了1590畝的林地過火面積。
經過法院審理,何某某和周某某的行為已構危害珍貴、瀕危野生罪和失火罪。法院最終判何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周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失火罪是由于行為人的過失而引起火災,造了嚴重后果,危害了公共安全。據我國刑法規定,屬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犯失火罪的量刑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節較輕的則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案的審判結果顯示,非法捕獵和不慎使用高電裝置引發森林火災的行為危害了公共安全,也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保護法。保護野生是每個公民的責任,而為了維護我們賴以生存的生態環境,請大家在進山林時務必牢記相關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