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8日,德惠市人民檢察院在德惠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顧某某、夏某某非法捕撈水產品的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庭審中,刑事案件公訴人及公益訴訟起訴人出庭支持公訴,吉林森證司法鑒定所鑒定人員也作為證人出庭。經審查查明,被告人在未取得捕撈許可證的況下,非法捕撈螺螄4萬余斤,非法獲利9000余元,并嚴重改變了水生種種群數量、度、結構、群落組、生富度等,導致生多樣度降低或喪失。

吉林森證司法鑒定所出的鑒定意見認為,被告人非法捕撈螺螄對水生生產生巨大危害,影響魚的種群繁衍和水生態平衡。公訴人和公益訴訟起訴人在庭審中詳細出示了證據,并闡釋了非法捕撈螺螄的犯罪行為對水域生態環境造的破壞,同時對被告人開展了法治教育。

這起案件的審理不僅打擊了犯罪分子的刑事犯罪活,也通過民事公益訴訟對保護生態環境資源和社會公共利益起到了良好的開端。法院將擇日進行判決。該案提醒人們,田螺通過吸食污泥中的細菌、有機碎屑和殘渣剩餌所致的有機營養質,能改善水底質,又能較好地凈化水質,提高水的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