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制售“祖傳藥方”丹,涉案藥品添加多種化學質,被判刑
近日,浙江省東市檢察院提起公訴,以妨害藥品管理罪判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九個月,并罰金7萬元。原因是李某在未取得藥品制售相關批準證明文件的況下,制作并銷售所謂的“丹”,實際上添加多種化學藥和激素分。
2018年開始,李某打著“祖傳藥方”“純中藥”的旗號,向部分皮病人出售其自制的“丹”,并聲稱其中包含多種名貴中藥材,每瓶售價400元。2019年,李某將“丹”賣給病人作為治療藥,并通過某診所負責人頻繁向購買“丹”推銷給病人。
2023年4月,李某無藥品制售資質卻從事相關經營活的行為被市場監管部門查。執法人員發現,所謂的“祖傳藥方”的“丹”未標注生產日期、保質期、分等重要信息,且檢測出多種抗生素、腎上腺皮質激素分。經查,截至案發,李某共出售自制的“丹”80余瓶,銷售金額3萬余元。
東市檢察院認為,李某擅自生產并銷售涉案藥品,無國家藥品標準、無核準的藥品治療標準,長期服用會對人產生副作用,構妨害藥品管理罪。最終,法院以妨害藥品管理罪判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九個月,并罰金7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