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青海省推進基本養老服務系建設的實施意見》,青海省首次制定并明確了《青海省基本養老服務清單》,以提供更專業、更優質的服務給老年人。該清單包含質幫助、照護服務、關服務三大類16個服務項目,并明確了每個項目的服務對象和容。此舉旨在面向獨居、空巢老人提供關服務,并分散供養特困老年人。

截至目前,青海省60周歲以上老年人口達到83萬人,占全省總人口的13.95%。老齡化問題呈現規模小、差異大、增速快的顯著特征。為此,清單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安全為主線,整理了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中已經明確的涉及老年人的基本服務項目。基本養老服務和非基本養老服務被劃分出來,并以清單化、標準化的方式作為公共產品向全老年人提供。同時,青海省通過開展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逐步實現從“人找服務”到“服務找人”的轉變。

各市州政府據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承能力,確定基本養老服務對象保障范圍,優先保障特困、低保、獨居、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等。另外,推建立保險、福利、救助相銜接的長期照護保障制度,合理確定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護理補范圍和標準。在老年人探訪關制度方面,針對特困、獨居、失能、重殘等老年人提供探訪關服務。對于經濟困難的失能、殘疾、高齡老年人家庭,采取政府補等方式,優先實施居家適老化改造。此外,依托民政部的“金民工程”,統一歸集服務對象份信息和養老服務機構基本信息。加強基本養老服務信息與老年人健康信息、社會保障信息、人口信息等的互通共,推實現多部門、地區的互通互認。

青海省還將基本養老服務社會滿意度評級服務納政府購買服務指導目錄,評價結果與政策支持、等級評定、信用監管等掛鉤。同時,發揮行業自律作用,加強部門聯合執法,不斷提升養老服務質量。通過這些措施,青海省致力于為老年人提供更全面、更優質的基本養老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