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西寧市城中區人民法院簽發了一份重要的人安全保護令,該保護令及時防范了社會現實危險,切實保障了分手后方的合法權益。這起案件涉及楊某與趙某的關系,經過楊某提出分手后,趙某頻繁發送威脅的微信擾楊某,并且還與楊某親屬發生了肢沖突。趙某的擾和威脅讓楊某到驚恐和張,嚴重影響了的日常生活。因此,楊某向法院提出了人安全保護令申請。

經過審查,法院據楊某提供的證據確認,在雙方分手后,趙某頻繁向楊某發送威脅的信息,還擾了楊某及其親屬,并以侵害楊某的名譽權和私權相威脅。這些行為已經實質地影響了楊某的生活,可以認定楊某面臨著被趙某擾和可能到暴力威脅的危險。因此,法院作出了止趙某毆打、威脅楊某及其近親屬,止趙某擾、跟蹤楊某及其近親屬的裁定。

解釋稱,新修訂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婦權益保障法》擴大了人安全保護令的適用范圍,不再僅限于家庭員,為更多害群提供了權利救濟的依據。據該法的規定,止以友為由或者在終止關系、離婚之后,糾纏、擾婦,泄、傳播婦私和個人信息。如果婦上述侵害或面臨上述侵害的現實危險,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安全保護令。此外,申請人保護令需要以雙方存在、婚姻或相似關系為前提。對方通過網絡或電話方式進行糾纏、擾,并以泄、傳播婦私和個人信息進行威脅時,也可以申請人安全保護令。

這起案件的審理和裁定彰顯了法律保護個人安全和權益的重要。通過這樣的案例,人們可以更加了解分手后糾纏和擾行為的嚴重,以及向法院申請人安全保護令的途徑。同時,這也提醒人們在關系結束后要理智地理分手,學會放手,避免對對方造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