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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發布了一份關于2023年1月1日起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該通知詳細規定了調整時間、范圍、辦法和標準,旨在統一提高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水平。
據通知,從2023年1月1日起,參加我省企業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以及符合條件的人員,將統一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調整辦法和標準分為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傾斜調整。
定額調整方面,每位退休人員每月將增加30元。掛鉤調整方面,據退休人員的繳費年限,每月增加22.5元,同時據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水平,按照1.5%的比例進行調整增加,低于29元的按29元增加。傾斜調整方面,考慮到我省自然條件艱苦因素,據退休人員所在地的艱苦邊遠程度,每人每月再分別增加10元、15元、20元、25元、30元。對于退休人員年齡的考慮,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月再增加2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月再增加4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月再增加60元。
此外,對于企業退休軍轉干部的調整,如果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低于我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將進行補齊。
為了確保及時發放調整后的基本養老金,各地區要在7月底前將1-7月新增的基本養老金補發到位。
通過這次通知,青海省明確了2023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范圍和標準,并且為各地區的實施提供了指導,旨在改善退休人員的生活條件,提高他們的養老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