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檢察院在一起民事案件中功糾正了稅費計算錯誤,避免了一家企業損失300萬元。這起案件涉及建筑工程領域的合同糾紛,雙方當事人就工程涉及的稅費問題提出了異議。一審判決認定企業應繳納的稅費計算基數存在錯誤,導致企業需要重復納稅,損失了300萬元。

檢察院立了辦案組,由檢察長擔任主辦檢察,對案件展開了深審查。辦案組發現,企業在答辯狀和上訴狀中已經承認了工程款已經繳稅的事實,但主張稅費計算應該按照較高的稅率進行。據法律規定,企業應承擔0.5%的企業所得稅。辦案組認為,二審判決將全部工程款作為繳稅基數計算稅費,導致企業對8000萬元的工程款重復納稅,顯失公平。

為了糾正這個錯誤,檢察院決定向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經過討論研究,檢察們一致同意再審檢察建議。再審檢察建議被法院采納,原審判決被依法糾正,企業只需再繳納4萬余元的稅費,避免了300余萬元的經濟損失。

這起案件的現了檢察機關高質效辦案的原則。檢察機關在權衡效率和效果的前提下,選擇了以再審檢察建議的方式啟法院再審程序,最終功糾正了判決錯誤,保護了企業的合法權益,并避免了經濟損失。檢察長帶頭辦理民事訴訟監督案件并列席法院審委會會議,有助于推檢法兩部門的共同合作,維護司法公正和法治權威。

通過這起案件的理,青島市檢察院展現了他們在民事檢察工作中的高質效辦案能力。他們致力于解決人民群眾的急難愁盼,通過準監督和細致微的工作,確保了法律的正確實施,并保護了企業和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他們將繼續努力,為人民司法事業做出更大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