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重慶市開州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信息網絡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經過調解,被告當庭返還給原告購卡款,雙方最終握手言和。這起案件涉及到兩名青之間的易糾紛,引發了人們對青年非理追星行為的關注和反思。

案件中的小明今年11歲,小強今年14歲,兩人都是某娛樂明星的。他們通過該明星的網絡應援會在2023年4月相識,并經常通過微信流討論明星周邊品。小強告訴小明,自己有收藏多年的該明星卡片,可以賣給小明,但是價格很貴。小明表示自己是該明星的鐵桿,不論卡片多貴,都要買。于是,在短短的3個月時間,小明悄悄使用媽媽的微信存款,花費了12.5萬元從小強購買了上百張明星卡片。

然而,小明媽媽后來發現微信存款減,才知道小明追星買卡的事立即聯系小強的父母,要求返還購卡款。小強的父母對孩子高價倒賣明星卡片的況一無所知,追問之下才得知小強已經將賣得的大部分錢款用于繼續追星。小強的父母將剩余的3萬元購卡款返還給了小明媽媽,但不再返還其他款項。

今年9月,小明媽媽代表小明向開州法院起訴,要求小強返還全部購卡款。法院審理中,小強父母表示愿意返還款項,但眼下沒有這麼多錢,希能寬限一段時間。小強已經休學在家,他常常想著怎樣去打工,將錢給補上。法在審理中強調,不能只將責任推給孩子,父母應該反思怎樣幫助孩子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并時刻關注孩子的心想法。

小明媽媽表示:“我們打司,也是想讓雙方父母都吸取教訓,讓孩子能自己面對挫折,最終幫助他們長。考慮到小強現在休學的況,我們愿意放棄部分要求,希小強能盡快返校,只要再返還6.5萬元就行。”最終,在法的釋法和明理下,雙方互諒互讓,小強父母當庭籌錢返還了6.5萬元,小明媽媽代表小明撤回了起訴。

承辦法表示,據民法典相關規定,行為人有相應民事行為能力,其民事法律行為才可能有效。本案中,買賣雙方均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且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認,買賣合同無效,賣方應返還購卡款。這起案件反映了部分青年花費大額財務進行非理追星的現象,值得引起關注和反思。法再次呼吁父母一定要關注孩子的心世界,引導青年理追星,樹立正確的消費觀念,避免類似糾紛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