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靈山二中涉嫌猥生的事件在網絡上引起了廣泛關注。在事件發生后的四個月里,教師家人花18萬私了,而警方卻以無罪結案,這樣的關系真的能夠如此牢固嗎?據涉事高二生的姐姐在帖子中稱,2月21日,的妹妹賴小梅(化名)在育課上被育老師謝某以草坪燈壞了為由,騙到一教學樓樓梯間實施猥。在樓梯間,謝某突然轉,用左手抓住賴小梅的脖子,右手不停地在的左。謝某似乎覺得還不夠,于是換了右手對賴小梅的部進行猥。之后,生借口肚子想去買點吃的,才功逃了謝某的魔爪。逃后,生立即找到了班主任,并見了校長和其他領導。然而,其中一名黃姓副校長卻表示,謝老師已經認識到錯誤,想買點禮賠償,私了。可見,學校領導也只是想息事寧人,不了了之。由于學校對如何理謝某一事不提及,生只好選擇報警。事件發生的第二天,生的父親收到了自稱為謝某妻子的短信,請求私了。短信中寫道:“千萬錯都是我家老公的錯!我們能私底下聊嗎?我愿意拿我積攢的買房錢給你13萬!現在我并不急著用錢,對不起!”生的父親回復:“你并不需要缺錢。我們才對不起你的兒和家人!”讓人真的很難理解,竟然還為的丈夫,這真是令人費解。隨后,靈山二中的一名教師帶著謝某的妻子來到孩姐姐的家中,請求原諒,并表示可以花18萬私了。然而,在報警后的近兩個月時間里,卻沒有任何消息,直到4月13日,才收到了警方給出的《不予行政罰決定書》。令人震驚的是,決定書中竟然寫道:謝某承認部,但是為了避免生倒向自己,否認了猥行為。既然沒有猥行為,為什麼還要讓自己的妻子去認錯,并且還要花18萬私了呢?直到曝后,調查組才突然行政拘留!4月21日,靈山縣人民政府第一次通報,高度重視此事,立由公安、紀委、監委、司法等部門組的聯合調查組,但之后這件事就沒有了消息!直到生姐姐在網上發帖,引起輿論廣泛關注!靈山縣第二次通報,才立即對涉事老師進行行政拘留理!然而即使如此,依然只是將其調離原崗位!最后有幾個疑問:首先,為什麼警方在第一次可以給出不予行政罰決定書,而在事件曝后卻立即對謝某進行了拘留呢?他們掌握了什麼新的證據嗎?其次,為什麼不直接開除謝某呢?還要將其調離工作單位,那麼調到哪里去呢?還是學校嗎?會不會繼續給其他人帶來麻煩呢?最后,為什麼學校在第一時間選擇了和稀泥包庇,居然只讓生接買點禮就了事呢?歡迎留言討論!